殯葬百科

居喪時間的長短

居喪時間的長短

經常有人會提問:「到底人死後應該多久出殯比較恰當呢?」

年長者或許有點印象,早期農業社會停靈動輒超過一個月以上,除了源於土葬年代重視風水與造墳的期程較長,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多數人以務農維生,沒有上下班的時間壓力,所以守靈時間都比較長。

隨著葬法改為以火化為主流,加上工商業社會請假不易,於是守靈時間縮短了,而這就是爭議之所在,因為臺灣人重視禮俗,於是就被禮俗所限制了。有人說年紀大了要放久一點;有人說沒過頭七不能燒;有的則說要做滿所有的七才能出殯⋯⋯,種種說法不一而足。

在《禮記/問喪》中寫道:「三日而後殮者,以俟其生也。三日而不生,亦不生矣。孝之心亦益已衰亦。家室之計,衣服之具亦已成矣。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。是故聖人為之決斷,以三日為之禮制也。」上面這段話我簡單用白話文說明:「人死後三天就可以入殮了,因為擔心死而復活,三天沒再活過來大概也不可能復活了。而遠途的親友要來探視在時間上應該也夠了⋯⋯。」

由上述可知,古人是以三天為限,當然有些達官貴人因為必須準備的陪葬品較多,而且交遊廣闊,喪期會延長,不在討論之列。
此時或許年輕一輩或者觀念開通者就呼應了,他們可能會說大陸也都是三天火化,基督教徒也沒有擇日,他們不也過的很好嗎?其實平心而論,有的事情無法使用比較的方式來評斷對錯,尤其在喪事方面更是如此。

大陸地區會訂三日火化自然有政策考量,首先是共產國家可以強制執行;再者土地均為政府所有,在都會區根本不可能容許你搭棚架辦喪事,一切只能到殯儀館處理,而殯儀館也是政府經營的,你想多待幾天也有難度。另有一項重要因素就是經過文革之後,有段時間親情較為薄弱,喪葬習俗也全部被摧毀重置,不信的話再等個幾年,人民生活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後,在喪禮方面肯定會有新花樣產生,因為這也是屬於商業行為,在競爭之下必然趨勢。

而有許多宗教(比如基督教)是不擇吉日的,這其實不完全只束縛在迷信與否,而是屬於「生命觀」的範疇,因為臺灣人重視孝道傳承,家裡會「拜公媽」,冀望死去親人能庇佑家人,但是有的宗教說的是塵歸塵、土歸土,所以也不能說別人如何我們就如何,除非宗教信仰相同,否則就談不下去了。

回到本文主旨,到底幾天出殯為宜?假如以臺灣目前「拿香跟拜」的多數信仰而言,最少還是必須七天(即頭七過後),畢竟這個時間不多不少,也符合民間慣用習俗,假如需要跟上司請假也不會有問題。

易春秋2017/7/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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